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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注意事项(一)

来源:富皇美运   日期:2023-02-21 15:15:26   浏览次数:619

海关退税是海关贸易的专用术语,随着中国海关贸易的不断发展,海关退税也逐渐被人们熟悉。为促进海关退税的健康发展,中国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退税管理条例。

海关退税管理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政策,支持外贸发展,加强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海关退税管理第二条:

出口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办理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手续,海关按规定收取签证费。

海关退税管理第三条:

出口企业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 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15日内(第15日为法定节假日时顺延)办理完毕。海关放行货物之日指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

海关退税管理第四条:

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产品退税时,必须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退税报关单。

海关退税管理第五条:

出口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出口退税报关单,并编填申报企业编号。

海关退税管理第六条:

海关在接受出口企业报关时,对企业申报出口的高税率产品,严格审核后应将出口退税报关单封入关封,交出口企业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如报关单位为代理报关企业,则由代理报关企业在关封上注明出口企业名称、地址,交海关封入关封后,由代理报关企业转交出口企业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海关退税时需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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