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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出口商品检验有效期和出运限期有哪些限制?

来源:富皇美运   日期:2022-12-29 17:01:12   浏览次数:181

出口商品检验后,如果长时间不出口,商品质量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原始检验结果不能完全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种重要的出口商品,特别是出口预检验的商品,必须有适当的检验有效期,从检验之日起计算。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原预检验证书作废。不能申请出口续签。

如果货物仍需出口,必须再次申请检验(即复检)。由于各种出口商品的性质不同,必须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规定不同的检验有效期。比如矿产品质量不易改变,检验有效期可以更长。易腐和易挥发的商品应规定为较短。

交付期限是指已经出口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货物,包括已经批准出口换发的货物。

签发证书、放行单(或放行章)后,明确报关和装运期限。因此,装运期限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证明的日期或放行日期计算,超过装运期限的出口商品海关不予放行。

为确保出口货物出海时质量良好,检验合格证明相符,出口经营单位应尽快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放行的货物装运和出口。

除经检验合格的鲜活商品外,应立即发运(一般为空运)出口,一般商品2个月内出口,新鲜水果、鸡蛋2周内出口,逾期不能出口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在出口时出具检验单并申请换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商品情况换证或复检。

规定太长的装运期限是不可取的,因为如果我的“证书日期”与实际“装运(车)日期”之间的距离太长,往往会引起怀疑或批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超过交验期限签发放行的货物,按照下列条件处理:

①超过交验期限但检验有效期尚未届满的,可以同意延长期限,变更发证日期和放行日期;

(2)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按复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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